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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考试知识点梳理

录入:江门优路教育  时间:2020/4/17
摘要: 二建考试很快就要来临,你做好准备了吗?下面是江门优路教育的老师整理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大家赶紧收藏起来,好好看一看。

 

接下来就看看江门优路教育的老师给我们总结的知识点吧

考点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

1.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2.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质量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

(二)《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三)设计图纸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总价合同的计量同单价合同)

(一)计量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1)均摊法

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2)凭据法(19单)

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3)估价法

所谓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项目。

(4)断面法

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对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规定计量的体积为原地面线与设计断面所构成的体积。

(5)图纸法

在工程量清单中,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6)分解计量法

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考点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估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法律法规变化(19单)

(1)招标工程以投票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16单)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例2Z102042】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10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9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网校答案: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15%)×10=115×10=1150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9=135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1150+135=1285万元

六、计日工(14多)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一)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例】某混凝土工程合同价为500万,其中人工材料费占工程价款的80%,人工材料费中各项费用比例如下:

合同约定人工费120元/日、钢材4000元/t、混凝土1000元/m;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人工、材料的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涨幅,人工费150元/日、钢材4300元/t、混凝土1100元/m。

问调整后的合同总造价P?

答案: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实调整

①投标报价<基准单价的,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或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5%时,按实调整。

②投标报价>基准单价的,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或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按实调整。

③投标报价=基准单价的,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按实调整。(涨价按高标准;跌价按低标准)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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